春安勤务爆量难收尾 警政署放宽1月加班时数补破网

知情人士指出,警界长年积非成是,一轮正常排班就是12小时,若要合乎立法院修法新规,现有警力几乎无法应付突发状况。(图/翻摄自国会频道)

《公务员服务法》修正案缩减了员警的加班时数,表面上看似合理,但警界执勤状况本就畸形扭曲,一班轮值就是12小时,只要有突发状况发生,上班时数瞬间就会爆表无法合乎规定,但警政署在没有合理配套措施的情况下,竟强硬要求员警吞下多余的加班时数,引发基层反弹。

依据公服法规定,公务人员的正常服勤时数为每日8小时,加班时数上限4小时,总计12小时,同样身为公务人员之一的警职人员当然同样适用,而《警察机关轮班轮休人员勤修实施要点》也明定服勤时数每日以8小时为限,每周40小时为限,相关主管或是执行特勤、重大或特殊刑案等人员不在此限,但仍受每月总工时不得超过240小时之规定。

一位不具名的员警表示,以台北市为例,警界在排班时为了完成上层所规定之勤务与专案,几乎所有人都必须上满12小时才能完成任务,长年下来让制度内的所有人,几乎默认每一班都必须上好上满12小时。

公服法正式上路后,瞬间引爆基层怒火,原有工时不减、勤务量一样多,但工资每月至少少了3000元。(图/报系资料照)

以今年1月份的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专案为例,尽管警政署强调不是「春安复辟」、「不评比不惩处」,但现实是仍需要做绩效统计。上层一纸命令下来,北市员警除日常勤务处理之外,还得想尽办法挤出时间,完成「分局间的绩效评比」,超勤时数当然爆炸,但警政署却在第一时间卡死超勤时数限制,强硬规定超勤时数上限只有80小时,无疑是抹煞所有员警的付出。

或许是扛不住基层的反弹声量,警政署政策急转弯,紧急在2月14日宣布,1月超勤时数可提升至100小时,但仍须符合3个月超勤时数上限240小时的规定,此作法等于限缩2、3月的可用超勤时数。一位资深员警忍不住怒批,警政署不仅反应慢半拍,寅吃卯粮的做法只是饮鸩止渴,同样的问题下月仍会再次上演。

资深员警无奈指出,「1月调高上限,那2、3月呢?2月还有228连假,谁敢保证这2个月完全不会有状况发生?」他表示,「依现有规定来看,只要一有突发状况就超时违法,难道我可以说我这个月上满80小时后面就不上了吗?」

资深员警怒批,公服法修正条文上路前明明有3年时间,警政署却怠惰未商讨研议,完全不管基层死活。(图/刘耿豪摄)

警界出身的立委游毓兰表示,现有公服法规的修正主要突显出警界人力长期不足的事实,随着时代的变迁,警察的业务量也比过往增加不少,和过去以人口数来配置警力的方式已明显不适。

她指出,尽管地方政府如有警力不足的问题可以向中央申请补足,但现实状况是各县市警力都不足,虽然行政院拍板调高警察人员超勤支领天花板至1.9万元,但各县市的警力薪资均是由地方政府预算提拨,而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也有所不同,不是所有人都拿的出这笔钱,预算天花板就算调高也只是看的到吃不到,既然警力是一条鞭制,未来希望警察的薪资能改由中央政府统一提拨,才不会有类似状况出现。

针对基层员警的反弹,警政署表示,警察人力至1月底尚有900余缺额,已自保总人力调派支援,并不至于出现人力无法支援勤务的状况,对于深夜超勤加班费的部分,警政署已两度建议加成调高,但行政院需考量所有公务员状况,故并未同意,警政署仍会继续争取。有关目前服勤时数,主要以10小时为度,必要时可延长至12小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处理突发状况所保留的弹性;至于侦办案件与重大刑案,虽然可依规定放宽,但大原则仍以3个月不超过240小时为度,希望各单位可以适度调度人力,同时兼顾治安与员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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