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新制引基层反弹 警政署澄清:不影响工作时数

警政署澄清新勤休规定不会让员警空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本报资料照片)

为因应大法官释字785号解释,警政署订定新勤休规定,却引发基层员警误会,以为服勤8小时后,必须强迫「空班1小时」,然后再接着服勤,在脸书靠北警察抱怨新制。对此,警政署30日澄清表示,新制以一段式勤务为原则,规定休息的1小时会在指定地点待命休息,均纳入服勤时间,不会变相增加1小时的工作时间,基层及立委误解新制,警政署已要求各相关业管单位加强宣导说明。

警政署表示,依释字785号解释案,公务员服务法第12条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法第12条第4项就有关办公日中应给予适当之连续休息时数,及「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构)公务员服勤实施办法」第5条第2项明定「轮班轮休人员于办公日中,至少应有连续1小时之休息……」之规定。警政署为符合规定及同仁实际服勤需求,研拟「警察机关轮班轮休人员勤休实施要点」草案时,已考量外勤员警勤务特性,为避免员警因此须要强制担服两段式服勤方式,所以在勤休实施要点第7点第3项「前项休息时间,服勤人员如于指定处所待命无法自行运用,视为服勤时数」,并获内政部支持与核定在案。

警政署强调,已要求各警察机关勤务编排应以一段式服勤方式为原则,单位于勤务分配表编排「在所待命」、「在队待命」,让同仁适度休息借以调节体力,考量员警于指定处所待命仍受机关指挥监督,所以应计入服勤时数,不会造成空班而延长办公时数。

警政署指示,新勤休规定开始施行后,各警察机关应推动合理勤务时数编排,并严格审查勤务编排,检讨执勤人力调度情形,随时滚动检讨改善,期待能共同建立兼顾健康权及治安需求的警察勤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