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税松绑 财政部:11类非短期投机者可免征

▲过去有困苦民众卖屋筹钱,却被课高额奢侈税。(图/东森新闻提供)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立法院去(2014)年底三读通过特种货物劳务税(奢侈税)条例修正案,将对「非短期投机者」松绑,但该案在今年1月7日公布后,认定标准始终未明,对此,财政部昨(5)日表示,在参考过去实际个案后,已归纳出11类案件可免徴奢侈税;一旦符合条件,今年1月9日仍未核课确定的案件也可比照。

财政部说明,可视为非短期投机的不动产交易案共11类,首先,2亲等以内亲属(例如:父母兄弟姊妹)所赠与的不动产,只要对方赠与前已持有超过2年,受赠后就算立即销售也可免征奢侈税。再者,凡继承「区段征收领回抵价地」的请求权,后续因此取得的不动产,销售可免征奢侈税。

第三类,不同继承人间,交换彼此来自同一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的不动产,之后销售可免征奢侈税;第四类,依照遗嘱,用遗产中不动产所成立的公益信托受托人本于信托意旨销售该信托财产,可免征奢侈税。

第五类,夫妻在婚前各自取得的不动产,只要符合自用不动产条件,销售可免征奢侈税。第六类,持有房屋已逾2年或符合自用不动产条件者,若其车位是与同一社区他人的停车位交换而来,要倂同出售时,即使持有该停车位未满2年,仍可免征奢侈税。

第七类,所有权人约定将自己的不动产以他人名义登记(借名登记),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处分情况下,在对方返还不动产后,只要两人持有该不动产期间合计逾2年者,销售可免征奢侈税。

第八类,所有权人在取得土地前,已遭他人越界建筑房屋,所有权人销售该土地(遭房屋占用部分)给越界房屋所有人可免征奢侈税。第九类,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伤害,对方以不动产赔偿的情况下,若为筹措医药费而销售该不动产,可免征奢侈税。

第十类,所有权人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37条规定取得的土地,销售可免征奢侈税。最后,依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设立的组织,销售受赠所取得的不动产,也可免征奢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