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李恒隆背信無罪確定

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太平洋流通投资公司前董事长李恒隆被依背信罪起诉,昨无罪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SOGO百货因经营权之争,国票金控前董事长林华德犯背信罪入狱,太平洋流通投资公司前董事长李恒隆、太平洋崇光百货公司前董事长赖永吉也被依背信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判李无罪、赖免诉。检方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太平洋建设创办人章民强父子无证据证明正式委托李协助太设纾困,昨驳回确定。

太设二○○二年传出财务危机,旗下SOGO百货营运陷入困境,章家委托林华德、李恒隆、赖永吉三人协助处理财务相关问题。检方指林等三人明知太设已与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团陈得福签立备忘录,欲出售SOGO百货股权以获得一百亿元的资金挹注,却从中阻挠股权交易案,认定林华德成立背信罪,判刑二年确定。林已服刑完毕。

林华德当年有伪造文书等案件在高院审理,检方二○○六年十月将李恒隆、赖永吉依背信罪名声请由高院并案审理。不过高院认为,李、赖两人所涉背信罪部分,事实与伪造文书等案件不属于裁判上一罪关系,退回检察官并案程序,检方重查,另再依背信罪起诉两人。

依检方起诉内容,北院未发现有李恒隆受SOGO前经营团队「章家」章民强、章启明父子委托处理经营权的证据,认不符背信罪违法要件,判李无罪。赖永吉则因追诉权时效已消灭,依法判免诉。

检方上诉,高院认为章民强与章启光、章启明、章启正共同具名的聘书仅记载「代章民强先生行使本集团所有改造及复兴决策」、「与章启光先生、章启明先生及章启正先生等三位同心协力为本集团之再建而努力」等抽象用语,没有具体指派任务和权利义务,也未叙明于何时地及如何委任李恒隆处理协助太设集团纾困、事业切割重组计划,难以认定李受章家人委任处理太设集团的财务纾困问题。

高院指出,签立备忘录并非代表买方即有给付一百亿给太流公司或太设集团义务,仍待买方就买卖标的物实地查核、评估,才有签订正式合约可能,买卖标的是否能履行,进而让太设集团的财务状况获得纾困仍有疑问,无从认定章民强或太设集团因备忘录未能履行而受损害。本案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