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也要守法 陆船跨界捕鱼恐面临千万罚锾
海洋资源枯竭,「越界捕鱼」问题日益严重,9月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巡防艇在新竹外海拦查陆籍铁壳渔船时遭冲撞,渔民面对海巡人员大喊「不知道越界,彼此是同胞」企图脱罪。稼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馨莹表示,该船恐将面临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锾并遭扣船,冲撞行为另也有《刑法》妨害公务之责。(本报资料照)
海洋资源枯竭,「越界捕鱼」问题日益严重,9月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巡防艇在新竹外海拦查陆籍铁壳渔船时遭冲撞,渔民面对海巡人员大喊「不知道越界,彼此是同胞」企图脱罪。稼馨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馨莹表示,该船恐将面临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锾并遭扣船,冲撞行为另也有《刑法》妨害公务之责。
联合国早在多年以前便召开数次国际会议讨论跨界鱼类种群捕捞的问题,并通过有关养护与管理跨界鱼类种群之国际协定,希望各国能遵守,避免鱼种因过度捕捞而绝灭。
9月底,台湾海巡署舰队分署海巡10088艇竟在新竹外海发现大陆籍「闽X渔6XX12 」铁壳渔船越界至台湾海域进行捕捞,该船不但拒绝海巡队登船查检,还企图加速逃跑,甚至不惜冲撞巡防艇,导致巡防艇左舷栏杆受损变形、驾驶舱玻璃碎裂,照明灯座也脱落,所幸人员无伤亡。
海巡人员登船时,陆籍渔民甚至大喊「彼此是同胞」,甚至佯称「不知道台湾有越界这个事」企图脱罪。
黄馨莹表示,单论陆籍渔船越界捕鱼一事,台湾便可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2条「大陆船舶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机关得迳行驱离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员或为必要之防卫处置。」之规定,及同条例第80-1条「大陆船舶违反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扣留者,得处该船舶所有人、营运人或船长、驾驶人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扣留该渔船并裁罚渔船所有人、营运人或船长。
陆籍渔船进入台湾领海后,依《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第2条台湾「主权及于领海、领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之规定,及《刑法》第3条第1项「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等规定,驾驶陆籍渔船冲撞台湾海巡舰艇等行为之人,也将同时面临《刑法》「妨害公务」罪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