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喝1瓶过期鸡精 女子付出4万元代价

地方中心花莲报导

花莲一名曾姓女子误把过期鸡精好友饮用,害好友受到食道逆流胃炎伤害,因而吃上官司,被花莲地方法院判拘役40天 ,如易科罚金代价高达4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书,曾姓女子于民国99年6月间前往友人张姓女子姊妹住处探访,看见对方身体不适,拿出1瓶他人给的过期鸡精,打开后给张女饮用,张女喝了一口后,觉得味道不对且感到恶心,随手交给妹妹饮用,结果两姊妹都感身体不适,当场催吐。

张姓姊妹随后前往医院就医,经治疗后虽无大碍,但院方开具的诊断证明显示两姊妹受到逆流性食道炎、表浅性胃炎等伤害。曾女过意不去愿意和解,但双方因和解金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共识,张女姊妹因而提告,曾女遭花莲地检署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法官认为,曾女转赠鸡精给他人饮用时,本就应注意检视鸡精有无过期或变质,却未尽注意义务,认定曾女构成过失伤害罪,判她拘役4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总金额为4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