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搭小黄到目的地才说付不出335元 代价变成4万!

▲女搭霸王车代价是罚4万元。(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王姓女子去年11月透过电话叫车系统叫了一辆计程车,但到了目的地才告诉邱姓司机身上没带钱,付不出335元车资;邱姓计程车司机发觉受骗后,立刻到派出所提告,桥头地方法院近日将王女依诈欺得利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

据判决书提到,王女坦承有用电话叫车,随即上车指定前往高雄荣总医院,该段车资为335 元,却矢口否认有诈欺得利,辩称「我在半路已向司机表示身上没钱支付车资,且于当月月底会将车资交到总公司处,或是请他留手机号码给我,待我有钱后会再拨打电话联络,而我之前也有几次先积欠计程车车资,之后才到车行结算的经验」。

而邱姓司机则说,王女上车时仅告知要到高雄荣总医院,于是询问要走哪一条路,她说快一点就好,并未提到身上没有钱,在路上也没有提到这件事情

法官认为王女直到计程车已抵达目的地,才表示身上并无足够金钱支付车资,和一般搭乘计程车的交易常情不符,且她一开始要搭乘计程车,就已经知道身上未有足够金钱,却仍以电话叫车乘坐计程车,主观上明显是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具有诈欺得利犯意,因此不采信其辩词

最后,法官认定事证明确,王女以诈术取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是犯刑法第339条第2项之诈欺得利罪,审酌她不思以正当途径赚取生活所需,且未思考对方辛苦以驾驶计程车维生,竟为贪图不法利益,诈取计程车车资335 元,也妨害对方工作,受有时间及金钱上损失,犯后否认犯行,且至今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