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审! 政党招募党员年龄不得低于16岁

▲立法院司委会。(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5日初审通过「政党法」草案,明定政党不得在政府机关军队学校设置党团组织,违者可处政党50万元以上、250万元罚锾;政党也不得招收未满16岁的人为党员,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

草案明订,政党的经费及收入来源为党费依法收受之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政党出版品、宣传品销售权利授与、让与所得之收入、其他依本法规定所得之收入,以及前几项经费及收入所生的孳息。

另一方面,针对政党招募党员的年龄限制,草案明订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之国民为党员,违者可处政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也规定政党不得在政府机关、公营事业行政法人、军队及学校设置党团组织,违者处政党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

但对于政党法草案所称之政党为何、政党名称订定条件、政党补助款门槛等16条条文朝野仍有不同意见。最后,会议主席、内政委员会民进党籍召委姚文智表示,政党法草案在进入院会前,须经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