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隱匿凶宅詐貸 詐欺取財判3月刑定讞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曾焕嘉与父亲曾文振2016年5月以1110万元买下位于新北市板桥区的凶宅,办理贷款时却掩饰,借此将交易价额垫高为1800万元,向银行诈贷。新北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罪处曾文振6月、曾焕嘉5月得易科罚金之刑。检察官和曾姓父子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判父子各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曾焕嘉缓刑2年。

曾文振也曾担任台北县议员(改制前),父子由里长介绍得知邱姓男子有意卖房,双方约定在2016年5月14日到曾焕嘉议员服务处洽谈,邱到场后立刻告知房屋因女儿曾在内烧炭,是凶宅,开价1200万元,曾文振以凶宅、开价过高为由,杀价到1110万元,双方同意后成交,房子登记在曾焕嘉名下。

但曾文振和曾焕嘉为向银行诈贷,曾文振指示房仲要求代书在买卖契约书虚伪填上买卖价金1800万元,在另一份协议书以手写方式,补上由卖方补贴买方690万元,营造买方签约后才发现房屋为凶宅、协议减价补贴的假象,并隐匿协议书,以不实契约书向银行顺利申办购屋贷款1200万元。

新北地院审理时,曾文振坦承知道房屋为凶宅,但否认有诈欺取财意图,称当时都是仲介找代书办理,「我都不清楚」,强调银行也有赚到利息,没有超贷。曾焕嘉则称不知道房屋是凶宅,被父亲叫回服务处签名就签了,签名时契约书与协议书都是空白的,没看到买卖价金与地址,不知事后会申办贷款。

一审判决后,检察官和曾姓父子都上诉。高院认定曾姓父子确实犯诈欺取财罪,但两人在二审时改口认罪,因此撤销改判。

高院认为曾文振、曾焕嘉不以正当程序筹措资金,却隐匿房地为凶宅、垫高买卖价金,致使淡水一信核准贷款金额高达1200万元,行为不该。高院考量他们已清偿贷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实质损害,而案子由曾文振主导,曾焕嘉只是依父亲指示办理,分别判刑。

因曾焕嘉没有前科,高院认为他经过此事应知警惕,因此宣告缓刑2年;曾文振是主导人,且曾违反选举罢免法,合议庭认为他法治观念不足,不予缓刑。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曾焕嘉与父亲曾文振2016年5月以1110万元买下位于新北市板桥区的凶宅,办理贷款时却掩饰,借此将交易价额垫高为1800万元,向银行诈贷,台湾高等法院今依诈欺取财罪判曾焕嘉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贰年。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