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被隔离!隐匿接触史可判死刑

大陆多人因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侦查。图为湖北民众乘包机到达武汉。(新华社资料照片)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病区,从重症隔离病房出来的医护人员进行消毒。(新华社资料照片)

大陆新型冠状病毒武汉肺炎疫情扩大,还有人故意隐匿不报逃避隔离,造成更多人感染,大陆的《刑法》中有相关规定,类似情节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此罚最高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大陆学者指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在2003年大陆发生「非典」(SARS)时期,「两高」(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即明确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都将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新型冠状病毒 法律适用

而大陆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特别提出警告,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他说,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在1月27日,最高检察院下发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下发紧急通知,依法严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涉及的刑事犯罪,其中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等5种刑事犯罪最高判死刑。

陆多人已被立案侦查

大陆全国多人因隐瞒接触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被立案侦查。专家认为,疫情敏感时期,一些人员在该病发生后,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隐瞒到过武汉或有意回避去过武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陆有人质疑对公民采取隔离措施无法律依据。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分析认为,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与公共利益出现冲突时,就要回到《传染病防治法》立法的法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