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笑丑 东南科大生泼强碱获缓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因为不满同学嘲笑他丑,愤而持强碱泼洒对方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台北地院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曾1年8个月徒刑,缓刑5年,并在交付保护管束期间内到医院治疗;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东南科技大学曾姓学生与吴姓学生长期竞争第一名,互有心结。曾男认为吴经常嘲笑他外表丑,今年5月间课堂上拿出一瓶蓝色液体,朝趴在桌上睡觉的吴生泼洒,导致吴生脸部灼伤、眼睛险些失明。

曾男辩称蓝色液体是临时在学校厕所取得的浴厕清洁剂,他只是想警告对方,让他感受「长得不好看、被人嘲笑的感觉」。但法官认为,强碱通常是在化学材料行或实验室才可能取得,学校基于安全考量并未在厕所放置强碱液体,曾生应是事前刻意准备,认定他有伤害犯意。

法官依重伤害未遂罪判曾生徒刑1年8个月,但审酌他已赔偿受害人65万元,且曾生经送鉴定有精神方面疾病,因此予以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