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大后省部级落马第一人 董云虎受贿6.5亿判无期徒刑
受贿6.512亿!廿大后省部级首虎董云虎判无期徒刑。(大陆央视)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前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历年收贿1.4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6.512亿元)并案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董云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董云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被告董云虎利用担任中共中央外宣办七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上海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和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现金1.48亿余元。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董云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董云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香港01报导,董云虎为中共二十大后首名在任上落马的正省部级高官,引起外界极大关注。
去年底官方通报指,经查,董云虎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长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董云虎严重违反中共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由中共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大陆国家监委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中共廿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