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高层涉违国安法 8月13日再审

香港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右二),于19日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中新社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及3间相关公司,被港警国安检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昨庭讯3间公司代表张和罗均表示明白控罪,暂毋须答辩,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张和罗保释申请,2人还押。案件延至8月13日再审,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获的40部电脑及16部伺服器证物

警方控罪指出,《苹果日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及罗伟光,于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而据《国安法》第29条,违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张、罗2人收押荔枝角

开庭时,法庭表示收到媒体申请,希望放宽报导保释程序的限制,经考虑后批准报导被告一方提出的保释条件,其他限制继续生效。张剑虹和罗伟光均申请保释。张剑虹一方提出逾10项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所有职务、不参与壹传媒事务、不直接或间接和外国官员政客联系、不接受任何访谈、不发表或转载任何公开文章、不在任何公开或社交媒体发表言论,以及提交保释金300万港元(下同,约合台币1074万元)和人事担保50万元等。

罗伟光一方则提出辞去《苹果日报》及相关职务、保释金10至20万元、人事担保10万元等保释条件,但2人申请保释均被拒。法官认为,无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延后案件至8月13日再审,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2人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资金遭冻结 出报堪忧

明报》报导,这是首次有公司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据该法第31条,公司等法人组织若因犯《国安法》罪行受刑事处罚,「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香港政治圈先前传出《苹果日报》会在「七一」前被取缔。日前有媒体提问保安局长李家超,7月1日《苹果》是否面临没有报纸可出,他说当局一定按实际情况证据法律赋予权力去做,任何可行措施都会考虑。

此前,《苹果日报》等相关3间公司已被冻结约1800万元。报纸这2天如常出报,但在资金遭冻结及法律压力下,外界关注苹果日报如何持续营运及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