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高层涉违国安法 8月13日再审
香港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右二),于19日被押至荔枝角收押所。(中新社)
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及3间相关公司,被港警国安处检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昨庭讯3间公司代表,张和罗均表示明白控罪,暂毋须答辩,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听取双方陈词后,拒绝张和罗保释申请,2人还押。案件延至8月13日再审,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获的40部电脑及16部伺服器等证物。
警方控罪指出,《苹果日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张剑虹及罗伟光,于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间,在香港与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而据《国安法》第29条,违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狱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
张、罗2人收押荔枝角
开庭时,法庭表示收到媒体申请,希望放宽报导保释程序的限制,经考虑后批准报导被告一方提出的保释条件,其他限制继续生效。张剑虹和罗伟光均申请保释。张剑虹一方提出逾10项保释条件,包括辞去壹传媒所有职务、不参与壹传媒事务、不直接或间接和外国官员与政客联系、不接受任何访谈、不发表或转载任何公开文章、不在任何公开或社交媒体发表言论,以及提交保释金300万港元(下同,约合台币1074万元)和人事担保50万元等。
罗伟光一方则提出辞去《苹果日报》及相关职务、保释金10至20万元、人事担保10万元等保释条件,但2人申请保释均被拒。法官认为,无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延后案件至8月13日再审,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2人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资金遭冻结 出报堪忧
《明报》报导,这是首次有公司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据该法第31条,公司等法人组织若因犯《国安法》罪行受刑事处罚,「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香港政治圈先前传出《苹果日报》会在「七一」前被取缔。日前有媒体提问保安局长李家超,7月1日《苹果》是否面临没有报纸可出,他说当局一定按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赋予权力去做,任何可行措施都会考虑。
此前,《苹果日报》等相关3间公司已被冻结约1800万元。报纸这2天如常出报,但在资金遭冻结及法律压力下,外界关注苹果日报如何持续营运及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