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部分在于标示 律师:魏应充入监 但未曾危害台湾人健康
味全油品案四月经智慧财产法院判处味全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两年徒刑定谳后,今(28)魏应充于台北地检署报到执行,他表示「我们要从仇恨、对立与谣言中走出来」,并感谢亲朋好友与员工相信他的清白。而魏应充的律师余明贤则再次澄清本案「与食品安全无关」,强调有罪部分在于标示,「顶新、味全未曾危害台湾人健康」。
▲有罪部分在于标示 顶新律师:魏应充入监 但未曾危害台湾人健康。(图/资料照)
根据智财法院的判决,顶新制油公司并非蓄意加入大统混掺的假油,也就是余明贤所言「未曾危害台湾人健康」的部分;但在味全公司方面却因调合油标示问题被判诈欺罪。法官认为,涉案的98配方调合油未在外包装标示清楚棕榈油与橄榄油或葡萄籽油的比例,易使消费者误认有相当比例的橄榄油或葡萄籽油,因此判处魏应充有期徒刑两年。
律师表示,由于相关法规并未规定调合油在包装上是否须清楚标示各类油种的比例, 日前中华人权协会与永然法律基金会举办的「食品广告标示与诈欺之研讨座谈会」也将本案列为讨论重点,认为依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法,一般只要没有涉及人体的伤害,都只有处以罚锾;如今相关案件却因标示问题遭判诈欺,广告标示与诈欺罪之间的界线实在过于模糊,呼吁行政机关应该尽速修法。
对此,余明贤也强调「我们至今仍无法认同这个结果」,「让没有涉案的人入狱服刑,不是正义的实现」。由于现行相关规范的不足,也让本案造成业者喊冤、法律人不认同、民众也不知如何依标示选购调合油的三输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