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师内湖运动中心攀岩摔15M亡 二审判父亲获偿142万元

▲苏姓女子到内湖运动中心攀岩,却不幸坠落身亡。(图/记者邱中岳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苏姓女工程师2020年间到内湖运动中心攀岩馆进行攀登训练,但却从15公尺岩壁坠落,颅内、胸腔内出血,送医不治。苏女的父亲认为经营团队救国团等单位具有疏失,因此起诉请求450万元,一审判赔105万,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再加码,判赔142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有合格证照的36岁苏女,2020年8月29日上午9时独自到内湖运动中心攀岩,前2次均绑上安全扣环,第3次未扣上自动确保器,结果不幸从15米高处坠地,紧急送医急救,最后仍回天乏术。家属不满,提出民刑事诉讼。

刑事告诉部分,家属控告运动中心余姓场馆经理、经营攀岩馆杨姓负责人未尽安全督导、管理之责,涉嫌过失致死罪,提出告诉;但检方最后做出不起诉处分。

另外民事部分,苏女的父亲认为经营运动中心的中国青年救国团、外包厂商光合作用运动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安全性;又未派员或设警示设施,适时提醒苏女于起攀前将自动确保器扣环扣于身上,故依照《消费者保护法》请求光合作用公司、救国团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及惩罚性赔偿金150万元。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业者警告标示不足,判赔105万元。案件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团队确实欠缺确保员在攀登者起攀前应为之安全确保措施,攀登者确实因欠缺检查而发生危险;另外也认为业者缺乏警示标示,因此判决经营团队确实需要赔偿。经过重新计算后,高院加码改判中国青年救国团与光合作用运动公司必须连带赔偿142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