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消防员受训做「人形蜈蚣」伤颈椎成跛脚 消防署判国赔496万

考上消防员做「人形蜈蚣」受伤, 消防署判国赔496万多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24岁的朱姓男子4年前通过警消特考,并到消防署接受教育训练,在实作俗称「人形蜈蚣」的堆叠训练时,因前方学员摔落地面导致他因此受伤,手术后仍不能跑跳及快走,无法无法准确握笔写字,他诉请国赔,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消防署须偿496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朱男提告主张,他是2018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四等消防警察人员类科考试录取人员,从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参加为期3周之的特考班预备教育。

2019年1月29日下午,训练中心教育区队长指示他与其他受训学员实施具有高度危险性之「堆叠训练」(又称人形蜈蚣、人体蜈蚣,下称系争堆叠训练),由学员排列为一纵队,每位学员将双腿置于其后方学员之肩膀及背部,全员以双手撑起身体至与地面平行。

朱男说,他在堆叠训练过程中,因前方姓名不详之学员疑因体力不支摔落柏油地面,但其双腿仍位于他之头颈部位置,导致他头颈部受到瞬间外力伤害,进而逐渐出现右侧肢体无力及麻木等症状。

朱男指出,他因颈椎第4-5节椎间盘突出破裂并脊髓损伤及脊髓神经压迫等伤害,接受手术后,仍行动不便,需由父母照顾日常生活,迄仍不能跑、跳、快走,走路会有跛脚有别于常人,身体左侧肢体无冷热知觉及痛觉、右侧肢体运用障碍,无法准确握笔写字。

他说,消防署训练中心人员未依防护办法,对于堆叠训练之危险性未尽特别注意义务,显具有过失,消防署应赔偿660万8688元。

台北地院认为,朱男接受堆叠训练时,因前方姓名不详之学员摔落柏油地面,导致朱的头颈部受到瞬间外力伤害而受有伤害,堆叠训练与伤害间,自有相当之因果关系,且消防署确有过失,判决赔偿496万3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