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越南女在包厢内裸露私密部位取悦男客 法官判免罚

台东分局2021年1月间在台东市区某家小吃部2楼包厢内查获7名女子脱衣陪酒,法官免罚。(蔡旻妤摄)

台东警分局2021年1月在台东市区某家小吃部2楼包厢内查获7名女子脱衣陪酒,并裸露私密部位取悦顾客,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台东地方法院裁定,但法官认为该小吃部包厢内,不算公共场所,裁定7人均免罚。

台东分局马兰派出所于今年1月20日晚间8点多,在台东市某家以越南女子担任女侍店的小吃部2楼包厢内,查获由何、詹、陈、阮、黎、张、阮姓等7名女子脱衣陪酒、裸露私密部位,以取悦顾客或换取小费,认为显已妨害善良风俗,经持搜索票搜索,将7人均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2条第1项第2款规定移送裁罚

依据此法,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唱演或播放淫词秽剧或其他妨害善良风俗之技艺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币1万2000元以下罚锾。然该法亦明文规定,所谓「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系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空间,若已有设置相当之隐密措施,即难认定为「公共场所」。

但法官认为,被移送的7人所为均在有房门阻隔之包厢内,包厢以外之其他顾客,并不能自由进出该包厢,该包厢当非属于不特定人所得共见共闻之空间,与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之「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要件不符。

对此,从警超过45年当地警官表示尊重,但仍会继续查缉,不会让社会秩序就此败坏,他说,由于外籍女子到台湾需要生活不易,因此作风大胆、「玩得很开」,并强调警方应以合法程序消灭违法情事

然而,基层员警坦言辛苦去追查的案子被判无罪,对于士气有点打击;更忧心引发蝴蝶效应,如果每家小吃部都效仿,关起门来就合法,以后店家打着不会犯法名义诱拐妇女脱衣陪酒甚至卖淫,造成治安败坏,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