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童练路跑成植物人 校方国赔462万元

心脏童依导师要求练路跑,返教室倒地休克,经送医急救成植物人,家属提出国赔台中地院校方赔462万元。(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先天性心脏病的小六男童,2016年间因导师要求,与同学练路跑400公尺,回教室后倒地休克,送健康中心急救后送医,因脑部缺氧过久而成为植物人。家属不满导师明知男童患有心脏病,却要求练跑,与校护救援过程处理疑有疏失,提起国家赔偿。台中地院判校方应家属赔偿462万元,每月4万3千多元至6万6千元不等,仍可上诉。

小六男童自幼因心脏疾病不宜从事激烈运动,家属均主动告知老师,女导师因配合路跑活动在2016年9月26日发问卷调查学生参加意愿,男童母亲在问卷勾选「参加」,但注明「很抱歉因身体因素无法跑完全程,希望尽力即可」,并提供医师诊断证明。导师也回复「因身体因素,不下场是没问题的」。

导师在2016年10月20日上午指示班上同学到操场练习跑步,她未随同到操场监督,学生跑完2圈操场共400公尺后,男童在返回教室图中就出现摇晃、喘不过去及脸色苍白等身体不适状况,抵达3楼教室及休克倒地。

导师未立即拨打119呼叫救护车,请学生到健康中心找校护来,校护不在,而由1名男老师将男童抱到健康中心,校护施以CPR急救,未使用现场的AED(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直到119救护人员到场才以AED电击急救后送医。男童到院急救后恢复心跳,但因缺氧过久而受有缺氧性脑病变。

男童家属指控导师要求男童练习跑步,男童返教室后倒地不起,校方人员处理过程有疏失,浪费救援时间,提起国赔。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导师未在场监督学生练跑,且男童昏倒后未尽快拨打119呼叫救护车,怠于执行保护照顾职责;至于校护持续不断施以CPR急救,并未拖延治疗或违反医疗常规。法官判决校方赔偿家属462万余元,此外,自2018年11月间起每月支付家属4.3万余元;另于2024年11月间起,至2069年11月期间,按月再增加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