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独董包庇大同林蔚山不起诉 欣同:尊重依法声请再议

▲大同公司日前北院判决董监事会须撤销,近日又因为出售芙蓉大楼战火再起。(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近日纷争不断,包括出售芙蓉大楼一案,市场、公司两派火药味十足。2017年市场派代表欣同投资顾问公司针对大同3名独立董事鹏飞刘宗德吴启铭,提告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及财报不实罪,台北地检署侦结,以罪证不足将3人不起诉处分。欣同公司表示,尊重检方但不排除声请再议。

欣同公司表示,尊重检方结果,不过通达案对全体股东造成损害是事实,独立董事为何视而不见?不起诉并非金钟罩,外部董事还是要对损害大同之利益,负起应负的民事、刑事责任,尤其独立董事,每位都是年领超过200万报酬,却容忍股东权益受损,相信社会自有公评,将在收到不起诉书后,不排除声请再议。

2017年5月,大同公司董监事改选,市场派代表通通落榜,引发股东强烈抗议,认为根本为独掌经营权技术性黑箱,因此提起诉讼。而这部分,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欣同胜诉,换言之,大同公司包过苏鹏飞等3名独立董事的董监事会,面临必须重新改选局面

2018年3月,欣同公司向台北地检署告发苏鹏飞等3人,身为大同的独立董事,却对董事长蔚山因通达案遭判巨额赔偿视而不见,投保中心要求苏鹏飞、刘宗德2名独董对林蔚山提起诉讼,竟然没人理会,只好由投保中心代为求偿。另因高等法院判决林蔚山需赔偿大同公司19亿元,按惯例董应提出保全程序并于财报上揭露,却替林蔚山护航。

不过检方认为,3名独立董事虽然有监察资格,但依《公司法规定,仍需经股东会决议才可对董事进行诉讼,至于财报部分,因林蔚山案尚未定谳,未揭露判决内容未违反会计准则,因此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