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刘育豪/请给尊重「民主」的自己一个掌声

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刘育豪高雄市性别公民行动协会理事长

针对同婚争议,行政院依去年年底公投结果,提出《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此一专法之存在,即为歧视,这是很明显的道理

不过,需要多想一想的是:往回看,700多万的反同民意是不是民意?(里面当然有诈骗成份,然而逝者已矣,正义早就讨不回来了)。对于蔡政府来说,那实实在在的巨大声浪,它能不顾吗?它能就丢到旁边,跟反对方说出「不好意思我才不会鸟你呢」,吗?

请不要那么天真。执政绝对有压力,来自四面八方,不是只要关照某方即可。

现在这个局面,我还是觉得要给我们自己很多的掌声。我始终在思考关于挺同方跟反同方最大的差别,除了人权概念上的落差以外,还有一个极为明显但比较少人提及的就是:我们认输,完完全全地认输,而不像下福盟那样,有了1,还要2,得了3,更要4,跳针个不停。

记得11/24公投开票那天,我根本忘了哭。假设差距只有几万甚至几千票,我猜我一定会哭到眼睛瞎掉也不一定,因为,绝对、绝对会很不甘心。可是,我们输了人家300多万票。那个差距根本让我的眼泪完全逆流,毕竟,就民主程序来说,那些眼泪根本不值一哂。我必须尊重投票结果。

你也必须。每个人都必须。

蔡政府也确实这么依法行政地做了。于是推出了这么一套专法,在名称上完全出人意表,避开了最大的争点,甚至另辟蹊径地撑出了极大的讨论空间

我并不觉得蔡政府是在投机取巧,两边讨好。

去看苏贞昌在公布草案当晚的脸书发言,可以明显感受得到,他和他的团队是站在挺同方这边的。他们绝对地重视人权,并且绝对地尊重公投结果。这是非常非常非常不容易的一着棋。

他们落了子,接下来,战场来到了立法院。

于此,你还要扯后腿吗?还要一边喊着「给我完全平等的婚权」,却不试着让局势先慢慢稳定下来,接着才有机会让真正的平等,好好落实吗?

不要忘记,我们「永远的敌人」不是蔡政府,而是当初提出反同公投案那群人。千千万万不要忘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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