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法力拼数位经济 平台业者将享免责条款

▲立委邱志伟今天召开「数位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智慧财产权责任归属」公听会。(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为促进数位经济发展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新修正的「数位通讯传播法」,提供平台业者对于平台交易侵犯智慧财产权,可享免责条款;若平台提供者接获有人检举平台内容侵权,业者将侵权内容下架就能免责,被视为平台业者的避风港条款。

在网际网路的发达下,透过数位平台进行商务交易已是现代人主要消费方式,不过我国网路购物法规不够健全,部分电商交易过程衍生的责任归属,仍有模糊地带,例如不肖卖家在电商平台贩卖的商品,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智慧财产权时,不只造成数位平台业者、商品智财权所有者及消费者三方的损失,更可能降低消费者网购意愿,阻碍数位交易平台的发展。

因此,立委邱志伟今(28)日召开「数位交易平台消费行为侵犯智慧财产权之责任归属」公听会,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东森得易购、富邦媒体科技、美好家庭购物、创业家兄弟统一超商、台湾乐天,以及无店面零售商业同业公会代表与会,研议成立网购专法可行性,以完善网购环境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法律事务处专门委员李文秀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的修法宗旨是为促进数位经济发展,调和网路秩序、平台业者责任及维护消费者权益

网路社会时代,每个人都有机会开个小网站,在网路上做生意,人人都可能是平台提供者。新法就是保护网站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免除法律不确定性的影响。

为减少网购纠纷,李文秀说,法案第十条规定,数位通讯服务提供者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揭露卖家相关资料,针对侵权的问题,业者也必须提供易于使用的检举通报管道,供检举违反法律或服务条款的不当内容及行为。

另外,新法也为平台业者制定免责条款,例如侵权内容,在网站上之内容若是自身提供的,自己就要负起责任。如果在网站上只是「提供一个平台」让别人上来,或资讯经自动化传输的,基本上平台业者就可免责。

立委邱志伟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已进入审议程序,希望立法院下会期列为优先法案,尽快建置网购专法,以完善网购环境,为消费者、卖家及平台业者创造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