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援交「走后门」太痛喊停 恶男夺她贞操还赖帐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徐文彬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曾姓男子透过通讯软体女子相约性交易双方约定以1万1千元代价肛交口交过程中女子疼痛难耐要求中止,且拒绝对方加价改走「前门」,竟遭曾男硬上,一、二审皆判曾3年8月徒刑,曾男不服,最高法院认定前审判合理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2014年1月7日下午,曾男以「流离」之网路暱称,透过「对面meac h」通讯软体,与被害人(以下称A女)约定性交易,双方于同日晚间7 时30分许,到台南市某商务汽车旅馆碰面。A女并称是第一次援交,且没有性经验

曾男事前指定肛交、口交,过程中A女喊痛而要求停止,曾男问能否改以1万5千元价码「走前门」?A女当场拒绝,但曾男不顾女方反抗,强制性交得逞;更恶劣的是,曾男趁女方到浴室清洗之际逃离现场,A女含泪到旅馆柜台服务人员代叫计程车,经服务人员询问得知其遭遇后便报警处理。后来曾男有传line给女方说「抱歉」,被害人则回应「为什么要这样」。

一审法官认为,曾男不顾被害人拒绝,以体型优势强制性交得逞,造成A女身体心灵受创,且犯后未思弥补女方所受损害,毫无悔悟之心,不宜轻纵,判刑3年8月,台南高分院也维持地院见解,驳回曾男上诉。

曾男不服判决,硬拗女方并非处女,他不甘受骗才白嫖;不过,最高院以被害人下体有擦伤、2人line对话等事证,认为前审判决无误,驳回曾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