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界李宗瑞」性侵2少女 法官未羁押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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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育祥去年1月因下药性侵2名国中少女遭起诉后移审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5万元交保,如今引发争议;北院以措词强硬的声明稿,澄清去年裁定交保时,检方没有意见,交保1年4月后,今年5月检方才又建议声押,但审判长认为已无必要。

涉嫌略诱高雄14岁少女的罗男,性侵少女被起诉后,北院今年7月23日判罗10年徒刑,罗因逾期未上诉,全案已经在8月31日确定,罗须入监服刑,北检近日将发监执行;但检方移审后,法官裁定交保却引来口水战。

北院发澄清新闻稿表示,去年1月9日移审时,裁定罗停止羁押并命限制住居,该裁定被告、辩护人或检察官均未表示不服,外界检察官不服交保裁定,与事实不符。

北院表示,公诉检察官在今年5月(已经交保超过1年4个月)审理时,才以书面建请羁押罗育祥,但依据当时之证据,不足认定罗具有反复实施之虞之要件,审判长并命罗男不得再为类似之行为,若有违反将依法羁押。

北院指出,当时审判长考量罗男并无前科,且交保后已经超过1年4个月时间均遵期到庭进行诉讼程序,并未违反强制处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补偿被害人,对于犯行亦均坦承不讳并未卸责。

此外,法官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有再犯之虞等因素,因而认定不构成羁押要件,且为施以罗男相当程度之压力,审判长谕知禁止他直接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联系,亦不得再做如本案类似或不当行为,若有违反此部分行为将依法羁押。

北院表示,关于本案羁押与否之决定,虽属可受公评之事项,惟仍期盼各界在评述时,能有充足之资讯,确认基本事实后,再予以评论,避免评述与事实不符,引起民众对于法院产生不必要之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