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李宗瑞」略诱少女刑责7年助藏匿者5年 可祭预防性羁押

高雄失踪少女被涉略诱的罗男藏匿在母亲住处密室。(图/记者吴奕靖翻摄)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高雄失踪少女被藏在罗男母亲住处密室3天后获救,法界分析若罗男意图猥亵或性交而略诱少女离家,最重可判10年徒刑,帮忙藏匿少女的亲友最重可判5年,若少女想离开仍被强留并发生性关系,罗男还涉犯妨害自由私行拘禁罪、妨害性自主罪;律师林琼嘉呼吁,罗男曾有迷奸少女纪录,再犯率高,应启动预防性羁押,避免再有人受害。

律师林琼嘉解释,一般所谓的「略诱」,在法律上主要分2种,1是违反被害人意愿,用强制力方式,使未满20岁的人脱离家庭;另1种是未满16岁的人,即使是自己同意离家,但有可能是因为被害人判断力不足,遭连哄带骗,也触犯1年到7年徒刑的略诱罪。

▲少女疑误信可打工赚钱而遭罗男诱拐离家。(合成图/翻摄PTT、少女家属提供)

而本案14岁少女据称是因为要从事「代打手游」工作而搭高铁北上找罗男,罗男如果一开始就不安好心,又对少女有猥亵或性交行为的话,还可能触犯「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性交」,那略诱罪的刑责就加重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此时罗男亲友,也可能涉犯收受、藏匿被诱人或使之隐避罪,可判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此外,外传少女曾向罗男表示想回家,却仍遭留下控制行动,罗男可能另外涉及5年以下徒刑的妨害自由私行拘禁罪,若此时罗男又再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又会构成最重10年徒刑的与未成年人性交猥亵罪

因为罗男1个多月前才被台北地院认定,曾对2名少女迷奸、偷拍得逞,判刑10年,虽然罗男尚未因此入监执行,没有累犯加重的问题,但律师林琼嘉呼吁,使用药剂迷奸的性侵再犯率高,且本案恐事重罪,有逃亡之虞,呼吁检察官启动预防性羁押,避免再有无辜少女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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