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女告「大都会运将」不起诉原因 家人:未获求救讯息

▲林姓运将妻子按铃控告吕女妨害名誉及诬告。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吕姓女子去年6月在脸书爆料,自己和喝醉的闰蜜搭乘大都会计程车,没想到林姓运将竟刻意绕路,怀疑根本意图不轨,怒控告运将妨害自由、诈欺等罪。士林地检署调查双方间应对行车位置产生误解,因此将运将处分不起诉。检方表示,吕女家人皆证称当时也有与运将通话确认地址,未接获吕女有求救的讯息

吕女指控,去年6月12日清晨与酒醉的友人大安区搭上计程车要往新庄区,没想到林姓运将竟趁她们闭目养神时,故意开往基隆方向绕路,后来她急忙要求下交流道停车,但运将却不理会,直到她说「你如果不让我们下车,我就尿在你车上」后才下交流道,停在大安区延平北路附近的宫庙旁让她们上厕所,后来又遭运将强拉上车,最后载到汐止才下车,因此认为运将涉私行拘禁、妨害自由及诈欺等罪。

另外,吕女在警询中还提到,到了宫庙后才发现宫庙没有人烟,找不到人求助,又发现计程车还停在庙门口,她才决定继续搭乘该部计程车,一上车就马上打电话阿姨,但运将听不懂地址,才将电话交给运将听。

林姓运将侦讯时否认犯行,坚称「她们都有喝酒」、「我并没有绕路、没有要到基隆」,途中她们说尿急,所以才从环北交流道下来,载他们到宫庙借厕所,上完厕所就继续往汐止方向开,车上有卫星定位,大约40秒就会发出讯号一次,绝对没有私行拘禁她们。

检方认为,一般被剥夺行动自由者应不可能自由接听电话高达21通,益征告诉人所指被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应为在不信任司机状况心生恐惧所发生之误会。另外,吕女父亲丈夫到庭后也证称,吕女电话中并未说到车下交流道,在宫庙上厕所、吕女阿姨也称,电话中仅与司机确认地址;显征告诉人下车后也未打电话求救,甚至还继续搭乘该辆计程车,难谓被告有妨害自由之行为,且吕女对于自己下车未求救之行为,仅说「我很紧张,忘记要做这件事。」

士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双方显然因为对行车位置产生误解,导致后续一连串误会,在无其他在场明确证人可作证之情形下,难认司机有故意绕路诈欺及妨害自由之行为,且司机事后也主动归还吕女多给的台币1千元,此外,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资认定被告有何犯行,应认其罪嫌尚为不足。对此,吕女不服,已向高检署提起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