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快筛令「违法遭撤回」!指挥中心评估2重点:将再研议处理

指挥中心指挥官陈宗彦。(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李佳蓉台北报导

金门县府23日发布通告,要求搭机来金旅客返金乡亲配合实联制、接受快筛。对此指挥中心24日回应,此举违反《传染防治法》第37条第3项的规定,因此依法撤销违法处分公告,以维护法制。副指挥官陈时宗彦在今日全国防疫会议会后记者会中表示,今早金门县政府再次提出建议,指挥中心会综合三个离岛县市医疗量能、防疫必要性,再一起研议处理。

陈宗彦指出,于今早的全国会议后再次提出建议,指挥中心综合三个离岛县市做研议,会就全国防疫标准一致姓、说法一致、作法一致的基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规范执行,今天早上沟通也让三个离岛县市清楚明白,指挥中心会就其医疗量能、防疫必要性等等综合研议处理。有关金门县提出的公告,指挥中心已说明清楚,依指挥中心指挥官指示为准。

陈宗彦表示,全国三级警戒发布后,为防止各地出现标准不一的现象,指挥中心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订有各项指引、也有对外发布,请各地政府配合以达到全国防疫标准一致、说法一致、脚步一致,将传染可能性降到最低。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皆有详细规定,有详细写出地方采行措施,应在指挥中心指挥下办理

指挥中心24日凌晨说明,金门县府23日的公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等相关规定,府方并未正式告知、提出书面申请,就先行公告,指挥官陈时中晚间致电沟通,金门县府依然没有完备程序

因此,指挥中心依法撤销违法处分的公告,以维护法治。指挥中心提到,17日已有发文通知各地方政府,在指挥中心成立的期间,若有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的规定办理的业务,应该依照指挥官的指示办理,以利整体防疫实行。

指挥中心指出,希望各地方政府能依照规定,以利事权统一的立法目的。此外,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5条第1项第1款第1目之规定,检疫政策的制定,是中央主管机关权责,也是属于中央、地方权限分际原则问题,地方政府应该依中央主管机关的决策来执行。

指挥中心说,对于国内跨县市移动人员,采取进出管制的作为,或要求强制普筛等,属于全国一致性的重要政策,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的规定,应该依照中央指挥官的指示办理,才符合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