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惩处黄煚隆、布莱恩 联盟作出说明

记者吴婷雯新庄报导

中华职棒6日晚间针对黄煚隆与布莱恩事件发出新闻稿,不过在布莱恩罚款5万的部分,却只对其中的4000元作出解释,其余不愿多谈。

义大总教练黄煚隆与主审布莱恩发生冲突。(图/翻摄YouTube)

新闻稿如下:

针对102年9月5日联盟例行赛新竹球场义大犀牛对战兄弟赛事,第四局下半义大犀牛队投手林晨桦被判投手犯规后,义大犀牛队代总教练黄煚隆上场抗议遭驱逐出场事件,相关过程及惩处共四点;

一、联盟于9月6日上午召开审判委员会议,认定主审布莱恩裁定义大投手林晨桦投手犯规无误,义大代总教练黄煚隆随后上场抗议,主审布莱恩两次要求其退场不从后予以驱逐出场,布莱恩认定黄煚隆拖延比赛裁判职权行事无误。

二、义大犀牛代总教练黄煚隆在遭驱逐出场后,以胸口推挤主审布莱恩,布莱恩认为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胁,立即出手阻挡,就黄煚隆代总教练颈部向外推挤,此动作违反联盟工作人员自律规则第四条「严禁与球团相关人员发生冲突,得处申诫至开除」规定;五局中场休息时间,布莱恩有感于人身安全受威胁,未获主管同意私自离开裁判休息室警方报案,违反联盟工作人员自律规则第六条「裁判应严守于裁判休息室待命,违者罚款2000元」规定,随后未获主管同意私自以手机太太联系表达心中不安,亦违反联盟工作人员自律守则第五条「裁判人员进入球场后不得使用手机,违者罚款2000元」规定。

布莱恩上述行为严重不当-合计处布莱恩罚款五万元、禁赛十场,期间并降调二军两周。

三、义大犀牛队代总教练黄煚隆上场抗议时,认为并未获得主审布莱恩有关裁定林晨桦投手犯规之解释,持续要求解释后遭驱逐出场,依联盟规章第二十五章惩处规定第十四条「凡遭裁判驱逐出场之人员,处罚款一万元...」、及第十五条「...球团队职员对联盟裁判有作势挥拳、吐口水、以胸部顶撞等行为者,处罚款五万元、禁赛三至五场。」-合计处黄煚隆代总教练罚款六万元、禁赛三场。

四、有关禁赛部分于9月6日起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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