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or不小心?开车撞伤毛小孩 动保处:过失会触法
新北市新庄区日前有一名谢姓驾驶开车途中撞死一只猫咪,遭人指控是故意虐待致死,经动保处调阅监视器画面,该驾驶也到场说明,研判「无故意成分且无法预防」,但这样的情形常常发生, 农业局长李玟呼吁,「请各位驾驶多留意一下,路上有没有动物,减少牠们被撞伤的可能;另外如果带毛宝贝外出,也一定要系好牵绳,给牠们一个安全的环境。」
新北市动保处表示,「今年(2015年)5月新庄区有一台休旅车在经过新庄路时,似乎压到猫咪就开车离去,受伤的猫咪痛苦挣扎后死亡,过程被监视器画面录下,目击的民众也通报动保处,认为该名驾驶故意撞死动物,我们向新庄分局调阅路口监视器、查阅车籍资料后,这名谢姓驾驶到案说明,『当天开车车速不快且道路很小,行车过程中并没有注意有猫咪在马路上,并不是故意要压死这只小猫的。』」
新北市动保处也提到,由于全民动物保护意识抬头,动物车祸的案件也备受重视, 「在今年修订的动物保护法规定也明列故意或过失伤害,造成动物受伤或死亡,可依法开罚。」因此一般接获报案后,会先厘清车主是否无故撞死动物、有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这两种状况都可能触犯到动物保护法第25条及第30条规定「故意或过失致使动物遭受伤害」。
但如果在行车途中,突然有动物冲出,而不慎撞伤牠们,这部分则属于「无法预防」的情形,没有违反动物保护法。对此,李玟呼吁, 「动保处也常常救援被车撞伤的动物,请开车骑车的民众多留心一下,路上有没有动物,减少牠们被撞的可能,另外饲主若带牠们出门,一定要系上牵绳,避免发生危险,也给牠们一个安全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