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业轮班间隔放宽?基准咨询会委员意见不一

包括海光企业等15家钢铁业者日前透过经济部劳动部申请适用劳动基准法34条但书、约影响4300余名员工,希望比照中钢,在特定情况可以把轮班间隔从11小时缩短成8小时。(报系资料照)

包括海光企业等15家钢铁业者日前透过经济部向劳动部申请适用劳动基准法34条但书、约影响4300余名员工,在特定情况可以把轮班间隔从11小时缩短成8小时,劳动部劳动基准咨询会今天开会讨论,会中有委员表达能够理解天灾事变突发状况时有其需求,但也有委员认为钢铁业十危辛苦,若仅休息8小时则应注意劳工健康。

经济部评估认为,钢铁制造产线属于连续性制程作业分工细且具专业性,难以抽调其他产线人员支援,如发生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形,将造成后续排班及生产流程困难;员工调班出自双方意愿于劳雇双方协商调整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将有利产线员工兼顾家庭生活

经济部评估劳雇双方均有需求之前提下,同意海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轮班人员于「因应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或「劳雇双方协商调整班次期间」情形,适用该条项但书规定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经济部日前透过钢铁同业公会询问有无业者需要比照中钢放宽轮班间隔限制,结果有15家业者经过工会劳资会议同意送来劳动基准咨询会讨论,会中有委员认为是否全部的钢铁业均需一体适用?但有厂商提及部分钢铁业没有轮班人员,因此不用全部都放宽。

谢倩蒨转述,会中有委员表示能够理解天灾、事变或突发状况等可以放宽轮班间隔,但也有委员认为若仅间隔8小时,雇主应注意劳工健康。

此外,该会也讨论央广工程部轮班人员、经济部所属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轮班人员是否要纳入劳基法34条第2项轮班间隔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