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到底有没有给薪? 劳动部一次说清楚
▲劳动部指出,女性劳工请生理假时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扣奖金或其他不利处分。(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劳动部表示,女性受雇者如因生理日导致工作有困难,可依法每月得申请生理假1日,无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且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的处分。
劳动部指出,生理假是以生理周期来临,有事实需要为原则。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并入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都是给半薪。
劳动部也说明,根据劳基法规定普通伤病假1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劳工同一年度内并入病假的生理假连同病假共计30日部分,及不并入病假的生理假3日,雇主应给付半薪,但如果女性劳工在病假+3日生理假都用完了之后,还有生理假的需求,每月仍可请1日生理假,但雇主可以不给薪。
简言之,女性劳工每年的半薪病假除了原先的30日外,还有额外3日的生理假,也就是共有33天的有薪病假,但这33天一旦请完,仍旧有9天生理假的假别,但这多出来的9天公司是可以依法不支薪。
最后,劳动部提醒,雇主如有违反上开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