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师条款」出委员会! 外籍老师也必须拿「良民证」

▲又称为「狼师条款」的「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修正草案通过一读。(图/教育部提供)

记者卢映慈台北报导

「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修正草案通过一读,包含实名制、不适任教师资料库外籍老师身分确认都纳入法条中,并订定相关罚则,最高可处25万的罚锾。立法院教委会召委柯志恩教育部长潘文忠都表示,希望送到院会之后能尽快三读通过,在本会期确认上路

女作家林奕含的事件令人痛心,也意外揭发许多补教业背后的「黑幕」,教育部在各界呼吁下,迅速拟定补教法第9条的修正案,也被称为是「狼师条款」。修正案规定,未来补习班在招生、广告宣传与定型化契约部分,除了立案名称之外都应使用真实姓名,包含业务介绍、公关合作都囊括在内。

▲未来会派相关稽查员严格控管补习班教职员资格。(图/东森新闻

另外,现行法条规定补教教职员工只有在申请从业时,才需要检附个人资料良民证(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修正案则规定除了申请当下,调职、转任等人事异动时也必须检附;至于众多「双语」、「美语」补习班聘任的外籍老师本无任何规定,这次也规定首次入境的老师必须检附所属国家的良民证,已经入境的则由台湾机关核发。

至于不适任教师的部分,为了达到全国性效果,补习班负责人与教职员工,如果发现内部出现性侵、性骚扰等违反性平教育的情况,有必须通报义务中央社机构卫福部依据案件行为,建立相关资料库供各县市政府查询;罚则部分则规定如果补习班人员没有通报,或是未揭露真实姓名,可处负责人新台币5~25万元的罚锾,限期没有改善还可以累次处罚,或禁止招生、废除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