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试院院长关中遭追缴退休金 提告后判决出炉

前考试院院长关中遭追缴退休金,提行政争讼(本报资料照片)

前考试院院长关中退职后,因公职年资并社团专职年资计算,引发退离给与的争议,铨叙部要求关中缴还351万多元后,关中缴回后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退离给与处理条例》宪法法庭判决合宪,考试院等依该规定作成的处分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其请求。可上诉。

判决指出,关中是退职政务人员,经考试院2000年审定退职生效,他曾任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及其分社之年资,于退职时经采认并计为退职年资并核发退离给与,但考试院2017年依退离给与处理条例规定,扣除其已采计之社团专职人员年资10年1个月后,重行核计其退离给与,并自2018年5月12日起,改依重行核计之退离给与发给。

铨叙部依考试院的处分,要求关中在2018年8月10日前,缴还自退职生效日起到2018年5月11日止已支领社团专职人员年资之退离给与金额,关中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审认为,《退离给与处理条例》已经宪法法庭判决并未抵触宪法,考试院及铨叙部依据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之规定作成处分,命关中缴还系争款项,于法并无违误,判决驳回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