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凉亭化骨水杀翁 男大生赔235万无期徒刑变15年定谳
前年高中毕业刚考上医学大学的林男,因练舞时与80岁傅姓老翁起冲突,他竟用高中化学习的知识,用「化骨水」泼洒对方致死,检方求处死刑,一审依杀人判处无期徒刑,二审考量林男已赔偿死者家属235万多元,改轻判15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2018年7月7日上午,当时18岁的林男在高雄文化中心一处凉亭想练舞,与练太极拳的傅翁起争执,林男因推倒傅翁受伤,遭警依违反社维法裁罚3000元。
林男事后认为警方执法不公,心生不满且气愤难耐,竟到化工行购买俗称「化骨水」的氢氟酸,再到文化中心朝正在练拳的傅翁泼洒,造成傅翁伤重不治。
检方求处死刑,高雄地方法院认定他手段凶残判处无期徒刑,当时傅翁2名儿子还惊讶表示「怎么没有判死刑」,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用未经稀释、高浓度之氢氟酸(化骨水)对傅男为报复性攻击,手段甚为残暴,对于社会有相当之影响及震撼。
合议庭考量,林男及其父母已依民事判决赔偿傅死者儿子235万元,足见犯罪后态度尚属良好,量刑上应可略为减轻,将他判刑1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