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泼化骨水杀翁 医科男大生逃无期 改判15年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这处凉亭与傅姓老翁场地冲突,事后买化骨水泼洒报复,导致老翁当场伤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审改判15年、可上诉。图中人与当事人无关。(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林姓男大学生想要练舞,与80岁傅姓老翁在高雄文化中心凉亭起冲突,愤而泼洒「骨水」导致傅翁当场不治,一审遭判无期徒刑。16日高雄高分院考量男大生事后赔偿家属235万元,犯后态度良好,改判15年,可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林男高中时曾因性向问题同学霸凌,导致价值观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持续性忧郁症、边缘性人格障碍。但他犯案当下辨识能力未降低,是情绪累加与不甘愿的刺激转为暴怒,难认罪大恶极。此外,林男及其父母已依民事判决、赔给傅翁2名儿子235万元。考量上述原因,认为无剥夺生命及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最后减轻改判15年。

判决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读高雄某私立医学大学的林男在文化中心一处凉亭想练舞,与练太极拳的傅翁起争执,林男因推倒傅翁受伤,当时遭警方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3000元。

林男认为警方执法不公,心生不满、气愤难耐,竟到化工行购买俗称「化骨水」,翌日直接到文化中心、朝正在练拳的傅翁泼洒,造成傅翁头、脸及颈部胸部等处灼伤冒白烟倒地伤重不治。

一审时,林男一度辩称只是想吓唬对方,否认有杀人故意,遭法官认定手段凶残、不宜轻纵,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当时傅翁2名儿子还惊讶表示「怎么没有判死刑」。

事后林男及父母依民事判决,赔偿傅翁家属235万元。二审法官考量林男有和解诚意,撤销原判,改判15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