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杀翁 男大生和解改判15年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这处凉亭与傅姓老翁场地冲突,事后买化骨水泼洒报复,导致老翁当场伤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审改判15年。图中人物当事人无关。(资料照片

林姓男大学生两年前练舞时,与80岁傅姓老翁起冲突后,竟愤而泼洒「骨水」报复,导致傅翁当场死亡,一审遭判无期徒刑案经高雄高分院审结,合议庭考量男大生事后赔偿家属235万,犯后态度良好,16日改判15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读高雄某私立医学大学的林男,在高雄文化中心一处凉亭想练舞,与练太极拳的傅翁起争执,林男因推倒傅翁受伤,遭警依违反社维法裁罚3000元。

林男事后认为警方执法不公,心生不满且气愤难耐,竟到化工行购买俗称「化骨水」的氢氟酸,再到文化中心朝正在练拳的傅翁泼洒,造成傅翁伤重不治。

一审认定林男手段凶残,不宜轻纵,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当时傅翁2名儿子还惊讶表示「怎么没有判死刑」。但事后林男及其父母民事判决,赔偿傅翁家属235万元。

二审法官认为,林男高中时曾因性向问题同学霸凌,导致价值观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持续性忧郁症、边缘性人格障碍犯案当下辨识能力虽未降低,却是情绪累加与不甘愿的刺激转为暴怒,难认罪大恶极。

此外,林男及其父母已依民事判决赔偿傅翁2子235万元,考量上述原因,认为无剥夺生命及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改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