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去毒化」!环保署公告:改称「关注化学物质」

生活中有许多生活用品都具有塑化剂。(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环保署毒物化学物质局在17日预告修正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草案,包含强化主管机关查核权限、增加吹哨者条款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将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去毒化」,改名为「关注化学物质」,大众最熟知的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丁酯)就属于此类。

环保署的公告当中提到,将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修正为「关注化学物质」,是为了妥适分配管理资源,至于原本已公告列管的第四类化学物质,环保署也强调,管理强度则维持不变。 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除了塑化剂外,还有是可能诱发脑中毒二氯乙烷眼睛不适的乙苯等30多种化学物质。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针对此次将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去毒化」,化学局副局长陈淑玲表示,原本第四类的特性,是有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者,在国际间并不普遍认为是属于毒性物质,因此修法将第四类都改为「关注化学物质」,并将关注化学物质再区分成第一类和第二类,前者是有污染环境之虞,后者为有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此次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的修正重点如下:

一、将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修正为「关注化学物质」,以扩大评估化学物质之范围及其流向,并进行分级管理,以妥适分配管理资源,对于原已公告列管的第四类化学物质,管理强度则维持不变。

二、加强主管机关就毒性化学物质以外之关注化学物质及已登录化学物质运作,明定查核权限。

三、为协调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权责法规,健全我国整体化学物质管理,强化横向沟通联系机制,建置「国家化学物质管理咨询会报」。

四、筹措因扩大管理化学物质之经费来源,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增列化学物质基金之征收目的、对象用途事项

五、强化环境事故应变咨询体制,以及检视现行中央地方主管机关主管事项。

六、导入吹哨者条款、证人保护、民众检举、公民诉讼及追缴不法利得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