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预告 拟将硝酸铵与氢氟酸列关注化学物质
环保署预告增加列管硝酸铵及氢氟酸为关注化学物质,依该二项物质特性及国内运作情形公告管制运作行为外,并指定公告为具有危害性的关注化学物质。(环保署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环保署预告增加列管硝酸铵及氢氟酸为关注化学物质,依该二项物质特性及国内运作情形公告管制运作行为外,并指定公告为具有危害性的关注化学物质,包括列管化学物质输入、制造、使用、贮存、运送及贩卖等,如未依规定运作硝酸铵及氢氟酸,依法可处3万元到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更可最高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最高1000万元
硝酸铵常见于农业肥料制造、采矿爆破及炸药制作,但贮存管理不当恐造成爆炸意外,如2020年黎巴嫩首都贝鲁特港口大爆炸事件;而硝酸铵也是笑气的原料,将硝酸铵进行热分解,可制得高纯度的笑气,掌握硝酸铵使用亦可同步掌握笑气生产来源。
氟化氢加水则为氢氟酸水溶液,具有皮肤腐蚀性及刺激性,而其亦为半导体晶片浸蚀、清洗及其他相关产业广泛使用,国内曾发生过有民众以高浓度氢氟酸水溶液攻击伤人意外。公告列管氢氟酸后,除工厂使用外,氢氟酸水溶液化工原料行销售通路,亦须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贩卖,可降低使用风险。
环保署表示,为强化防范硝酸铵及氢氟酸遭不当使用、滥用之安全及健康危害,提出「5要2禁止」管理策略,「要核可、要标示、要逐笔网路记录、要按月申报、要预防应变、禁网路交易、禁无照运作」,制造、输入、贩卖、使用及贮存等运作行为,从上游到下游都要取得核可文件才可运作,另运作达分级运作量以上业者,并应遵循事故预防与紧急应变规定。
环保署说明,由于硝酸铵及氢氟酸物质特性,本次公告为具有危害性的关注化学物质,若运作总量达分级运作量以上者,应依毒管法事故预防及紧急应变规定,提报危害预防及应变计划、投保责任保险、专业应变人员训练、组设联防组织、备有应变器材及侦测与警报设备、申报运送表单,进一步强化2项物质于事故应变、风险预防、运送及安全管理,达成化学物质风险管理目标。
若未依规定运作硝酸铵及氢氟酸可以「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处最重30万元罚锾,若致人于死或危害人体健康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未遵循预防应变相关规定,处3万元到50万元罚锾;未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或未依规定设置应变器材及侦测警报设备,处100万元到5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