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龄梓/国道事故先车移路肩 小心二次车祸非死即伤

今年8月以来,受到热带气流低气压影响台湾多处受暴雨所苦,在这样恶劣的气候下,更容易导致车祸频传

8月24日凌晨2时,国道2号高速公路发生三车连环追撞,不幸造成3死的重大车祸。先是一辆自小客车疑天雨路滑追撞前方小货车,货车上乘客飞出车外倒地重伤不治,两辆车的驾驶下车在车道谈话,随后又遭后方未注意车前状况之自小客车撞击,造成1死1重伤;而追撞的第3辆自小客车先撞上道路中央的2名驾驶,再撞上已经打滑横放在路中央的小货车,车辆失控又撞击护栏,严重撞击导致多处骨折当场不治身亡。一个车祸造成4个家庭破碎,现场车辆严重变形,令人不胜唏嘘。

高速公路因为车速快,往往发生车祸就会造成严重的结果,若无即时做出正确的处置与判断,更容易酿成多部车辆连环撞击的二次车祸。

本件事故时正逢深夜,该路段并无路灯,又因大雨导致视线不佳,原本即有相当的危险性。当车祸发生时,原本仅有小货车上的乘客受伤,却因后方来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保持安全距离,致前方站立路中央的2名驾驶1死1重伤,自己最后也伤重不治!根据国道警方统计,104年间在国道上因二次车祸夺走的人命高达16人,显见二次事故的严重性

▲若在高速公路不幸发生车祸,切记,要先将车移至路肩,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图/达志示意图

许多民众在发生车祸时,第一时间就是下车协商或拍照取证,然而这在高速公路上却是危险至极,当后方车辆以时速100公里以上速度飙进,常来不及反应而追撞;若站在车道上更难避免憾事发生,因此警方建议应先将车辆移至路肩,开启双黄灯,并于车后100公尺处摆放三角警示牌,人员最好站在车后护栏外侧,才能观察其他来车动向。移动车辆不会影响车祸理赔,因此驾驶人千万别冒险下车拍照,保命才是上策

至于在刑事责任方面,以上述事故来说,若第一辆自小客车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追撞前方小货车,致小货车乘客飞出车外丧命,依刑法第276条第1项规定:「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而后方追撞上来的第三辆自小客车也因未注意车前状况,撞击第一事故现场,导致1死1伤,同样须被课以过失致死罪责;然因该驾驶本身伤重不治,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6款规定的「被告亡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无法对已身亡之驾驶追诉刑事责任。

然而,在民事部分,因债务可被继承,已身亡的第三辆自小客车驾驶家属可能需要面对前两辆车伤者及亡者家属的求偿。对于家属而言,顿失家人,还得面对其他车辆伤亡者家属的求偿,无异雪上加霜。

至于小货车乘客飞出车外伤重不治,可能因未系安全带所致,在民事求偿时,会被认为有过失而影响求偿金额;而第一、二辆驾驶也因站在车道上导致伤亡,可能被判定具有肇事因素而影响求偿金额。提醒大家,驾车时务必保持安全距离,随时注意车前状况,并系上安全带,尤其天雨路滑时,宁可放慢速度,安全至上,万一在国道上发生事故,赶紧下车退至护栏安全处,保命为要。

最后,许多驾驶会帮爱车投保车体险,却忽略了第三人责任险的重要。所谓第三人责任险,即是在于当发生事故需要对第三人负责时,将可由保险公司出险理赔需赔付第三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也是对于强制汽车责任险的强化。因为强制险的理赔金额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足以赔付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若有加保第三人责任险,将对加害者的负担减轻很多;尤其第三人责任险一年的保额不过数千元,却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帮上大忙,避免因要赔偿他人而造成家中经济困顿。

王龄梓,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监事。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