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才专法三读 松绑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揽才专法修正案,强化延揽外国专业人才,其中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的特殊专长,新增国防领域。(贸协提供)
为强化延揽外国专业人才,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揽才专法修正案,开放全球前五百大大学毕业生来台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经验,并松绑外国特别人才在台居留3年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同时延长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增列健保纳保免等待期对象;其中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的特殊专长,新增国防领域。
行政院今年4月23日提出「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正草案,随即送交立法院审议,国发会主委龚明鑫当时表示,截至4月底,共核发2607张就业金卡,并延揽2018位受聘雇的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共4715位外国优秀人才来台,盼修法强化揽才力道。
新增国防领域人才
立院昨完成揽才专法修法,此次重点包含放宽外国专业、特定专业人才来台工作条件;松绑永居申请条件及期间在台年限;针对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适用从3年延长到5年等。三读条文通过后,国发会表示,希望以此打造台湾成为亚太地区人才汇聚中心,成为名符其实的「亚洲矽谷」。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被政院删除的全球前五百大大学毕业生来台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经验,重新入法;针对订定的专业工作范畴,考量配合国防政策,也需有外国专业人才投入,因此于现行规定的科技、经济、教育等领域之外,新增国防领域。
放宽永久居留条件
在松绑永居条件方面,条文明定,将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前,需在台湾合法连续居留期间由5年缩短为3年,平均每年居留183日以上,而居留原因为取得特定专业人才工作许可或就业金卡。另外,新增外国专业人才于居留效期或就业金卡有效期间届满前,得申请延长居留最长一年的规定。
三读条文也增订,外国专业、特定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并为受各级政府及所属学术研究机关聘请担任顾问或研究工作,或受聘雇于公私立大学进行讲座、学术研究经教育部认可,不须申请许可。
针对外国人才家属的部分,修法新增外国专业人才、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成年子女,经许可永久居留者,在台湾从事工作,不须向劳动部或教育部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