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才专法三读 全球五百大大学毕业生来台免2年工作经验
为强化延揽外国专业人才,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揽才专法)」修正案,全球前五百大大学毕业生来台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经验,延长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增列为健保纳保免等待期对象,并放宽取得永居条件;其中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的特殊专长,新增国防领域。
行政院今年4月23日提出揽才专法修正草案,随即送交立法院审议,5月10日在经济委员会完成初审,修法重点包含放宽外国专业、特定专业人才来台工作条件;松绑永居申请条件及期间在台年限;针对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适用从3年延长到5年等,今天在立院完成三读。
原本被政院删除的全球前五百大大学毕业生来台工作得免除2年工作经验,也重新入法,三读条文明定,外国人取得国内外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或教育部公告世界顶尖大学学士以上学位者,受聘雇在我国从事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无须具备一定期间工作经验。
针对订定的专业工作范畴,考量配合国防政策,也需有外国专业人才投入,因此于现行规定的科技、经济、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之外,也新增国防领域。
在放宽永居条件方面,三读条文明定,外国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合法连续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并符合4款要件者,可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永久居留,这些条件包括成年、无不良素行且无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的刑事案件纪录、有相当的财产或技能以及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另,新增外国专业人才于居留效期或就业金卡有效期间届满前,得申请延长居留最长一年的规定。
三读条文也增订,外国专业人才、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在我国从事专业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须申请许可,包括受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学术研究机关聘请担任顾问或研究工作;受聘雇于公立或已立案的私立大学进行讲座、学术研究经教育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