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揽才专法 农历年前上路

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松绑外国专才签证、居留、保险等,且年薪超过新台币3百万元者,综所税减半征收3年。行政院赖清德今(25)日将听取国发会简报,据悉,相关子法已陆续就位,力拚农历年前上路实施。

立法院去年10月底三读通过《外国专才延揽及雇用法》,延长外国专才聘雇许可及居留时间,从3年放宽至5年,若期满后需要可再申请延期,每次不得超过5年;外国专才还可申请3个月寻职期间签证,最长总停留时间为6个月。

外国专才只要符合居留满183天之要求,且年薪超过新台币3百万元者,综所税得以减半课征3年;若受聘于公立学校专任教师,且取得永久居留权,准用公立学校教师的退休规定,月退俸或一次性退休金二择一。

另外,为减少外国专才来台阻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权一并放宽,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权,且不受全民健康保险居留满6个月之限制,立即可纳保,增加在台居留之保障。

同时为增加外国专才在台之便利性,并解决申请聘雇许可不易、转换工作困难等问题创设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外侨居留证与重入国许可证4合1之「就业金卡」,未来不需透过雇主,便可申请转换工作的工作许可,有效期限1~3年,并可在期满前重新申请。

国发会预计今于行政院会中向赖清德报告《外国专才延揽及雇用法》上路规画官员表示,相关子法预告期将届期,预计最快春节前将可正式实施,期盼透过此法吸引更多外国专才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