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股东新规 农历年后上路
高晶萍指出,这是为配合实务运作及强化关系人交易管理,且参考国际规范及「2020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20)」等所做的修正。所谓关系人交易依IFRS24条规定,用实质关系人来判定,另外,财报编制准则第18条对关系人也有定义。
据金管会统计,以2020年全年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公告的关系人交易案,共有1554笔,其中交易金额逾公司总资产10%的约36笔,其中主要是「不动产」交易局多,分析新规定其实对公开发行公司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此次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共有三大重点,一是强化关系人交易的管理:在参考国际主要证券市场规范后,明定公开发行公司或其非属国内公开发行公司的子公司,向关系人取得或处分资产,其交易金额达公开发行公司总资产10%以上者,应将相关资料提交股东会通过后,才能进行,以保障股东权益;但公开发行公司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间交易,则免提股东会决议。
二为提升外部专家出具意见书的品质:原本只有会计师审计有自律规范,但基于外部专家所属各同业公会对相关业务办理定有自律规范,为明确外部专家应遵循程序,明定专业估价者及其估价人员、会计师、律师或证券承销商出具估价报告或意见书,除应依现行规定,承接及执行案件时应办理相关作业事项外,并应遵循其所属各同业公会的自律规范办理。
三放宽资讯揭露规定:考量国外公债商品性质单纯,且债信通常较国外普通公司债为佳,另指数投资证券(ETN)与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的商品性质类似,爰放宽以投资为专业者在初级市场认购国外公债、申购或卖回指数投资证券得豁免公告。
此外,金管会也将在2022年第1季发布「关系人交易指引」提供公司了解各类型关系人交易相关规范重点及全貌,并研议强化提交股东会资讯,现已请证交所委托专家于2022年第2季完成研究,并预计分别于2022年第3季及第4季配合研修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公司治理评鉴指标;后续将于2023至2024年研议调整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