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提集会不可带面具?徐国勇严正澄清:不可将香港类戒严与台比拟

徐国勇。(图/记者吕佳贤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香港政府示威持续升级特首林郑月娥宣布通过《禁蒙面法》,5日零时起正式生效,禁止示威者面具掩饰自己身份内政部长徐国勇4日下午透过脸书提到,有媒体指称自己曾说参与集会「不可以带面具」,对比现在民进党批评香港《禁蒙面法》似乎是被打脸,他对此严正澄清,不可将香港类戒严与台比拟。

徐国勇表示,有媒体以「香港游行反蒙面是戒严?民进党打脸徐国勇」为标题,指自己去年还在任行政院发言人时,曾依据集会游行法第14条的规定,说明参与集会「不可以带面具」,现在遭民进党打脸云云,对此他有四点说明。

徐国勇指出,第一点香港是用紧急法,此乃以行政权之紧急命令发布,这是行政权凌驾立法权。更是类似戒严作法。第二点是我国集会游行法第14条规定,是经由立法院通过的法律规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规定,更不是用行政权的紧急命令,此本质上即与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将立法权让渡给行政权,破坏了三权分立。

第三点,徐国勇说明,我国集会游行法条文民国77年国民党执政时所制定,至今没有修改过。因此,本届立法院民进党在105年时,所提的集会游行法修正案,即主张将此款删除。

针对最后一点,徐国勇解释,我国现行集会游行法在原则上采事前许可制,且第6款「关于妨害身分辨识之化装事项」仍可依个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于执法时有此项限制权,如遇有个案可能发生违法暴力行为之虞时,始视情形限制,并非不分轻重而一律禁止。(许多和平的游行是有化妆表演的需求),因此,不可将香港类似戒严的紧急法与台湾做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