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味先用过期原料 裕荣董事长改判1年8月罚2000万

裕荣食品公司涉用过期原料生产虾味先等食品贩售牟利董事长改判1年8月罚2000万。(中时资料照)

裕荣食品公司涉用过期原料生产虾味先等食品贩售牟利,一审判罚3000万元,董事长洪宗喜等3人遭判2年至2年10月不等。高雄分院今天依食安法改判洪宗喜1年8月,罚金2000万。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分别从轻改判裕荣董事长洪宗喜1年8月、厂长苏天进2年,缓刑3年、财务经理建平1年10月,缓刑3年。并处裕荣食品新台币2000万元罚金,全案可上诉。

前年一审判决指出,裕荣食品公司被控以过期原料生产虾味先等食品贩售牟利,洪宗喜、苏天进及谢建平为减少管理及报废公司逾期库存原料及添加剂支出,罔顾消费者健康,分别于民国103年5月以逾期柴鱼粉、105年4月以逾期无水柠檬酸、105年8月以逾期红曲粉等逾期原料及添加剂,加工制造各式口味虾味先及「发芽大豆养生粉」等食品。

成品制造完成后,裕荣食品公司还以出厂时间基准打印有效日期对外贩售,使消费大众误信产品标示的有效日期购买食用,所得共约2978万2258元。

高雄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洪宗喜等3人身为食品大厂决策人员,不思把关国人健康,竟为减省成本,用公司库存逾期原料、添加物生产食品并贩售牟利,分别判处裕荣董事长洪宗喜等3人2年至2年10月不等刑期,并处裕荣食品3000万元罚金。至于副厂长廖明松则因参与公司决策罪嫌不足,又自称不知情,获判无罪。(编辑:张芷瑄)11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