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產登記共同持有 專家建議要事前書面協議
太平洋房屋五股店组长黄博圣。 图/黄博圣提供
房屋共同持有是一种蛮常见的产权登记,常见在家族继承、配偶共置房产或借名登记的情况。这样的产权安排是有其便利性与优点,但在房贷办理、还款分配、收益分配以及房产处置时,就有可能因其他共有人意见相左而受阻,为此,阿明特别邀请太平洋房屋五股店组长黄博圣,为大家解析关于房屋共同持有的优缺点与相关建议。
▌什么情况会出现房屋共同持有?
黄博圣指出,通常会以「持分」形式分配登记给多名所有权人,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
■ 家族继承:例如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
■ 共同出资:共同投资或夫妻成家时一起出钱购置房产,产权共同登记。
■ 借名登记: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通常因有税务、贷款或信用条件需求而采用。
▌常见共同持有的登记形式
■共同登记:即双方拥有房产的共同持分。这种设定的优势在于安全性较高,可防止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下出售或抵押贷款。缺点则是贷款额度可能会受另一方的信用状况影响导致降低。
■预告登记:指的是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则拥有限制权。例如,房产登记在甲名下,乙通过预告登记确保甲在未经乙同意下无法出售或抵押房产。这种设定的优势在于节省成本。缺点是若甲欠债而遭法院查封,房产无法避免被强制执行拍卖的风险。
■借名登记:将房屋以他人名义登记。可能因有贷款需求,需要有信用情况良好的持有人申请。
▌黄博圣分析共同持有的优缺点
■优点:
1. 若共有人欲出售持分,其他共有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2. 降低个人经济压力,共同分担持有房产必要成本支出、房贷与维修费用。
3. 夫妻一同购置可提高可贷资金与运用灵活性,促进共同经营家庭的目标。
■缺点:
1. 交易限制:房产处置时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2. 税务影响:可能用掉共有人「土地增值税优惠」及「首购贷款优惠」的一次性资格。
3. 利益争议:若无书面明确约定,可能引发收益或成本分摊的纠纷问题。
黄博圣回忆,曾服务一对新婚夫妻购置婚房,因男方家长坚持房子须登记在男方名下,而引发争执。当时组长建议采用「夫妻共同持有」,并解释民法第1005条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若无特别登记,均采法定财产制,因此登记在谁名下并非关键,但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彼此有更明确共同努力的目标,一方面凝聚双方的心,也能提升夫妻情感。夫妻接受了黄组长建议,顺利购置新房,后来,这对夫妻再度来访,再次感谢当时黄组长提供了专业建议让他们能和睦成家,并表示即将迎接新的家庭成员,再度回来请黄组长协助换房事宜。
▌共同持有申请房贷申请人需备条件:
银行贷款:必须取得所有持分人的同意,才能将房屋作为抵押品。
民间借贷:视借贷机构要求,部分贷款机构不需所有持分人同意,仍可作为抵押品。
▌共同持有人申请房贷会有什么风险与影响?
共同持有人申请房贷后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最终可能会拍卖房屋偿还贷款,这就直接影响其他共有人持有的产权部分。因此,在共同持有之前,各方都应协商并有明确对资金运用及风险分摊方案共识,以避免产生后续纠纷问题。
黄组长提醒,共同持有房屋虽然确实会有其好处,但也可能因税务、贷款及交易限制引发复杂问题,为保障双方权益,务必与所有共有人在事前协议清楚,并订立书面契约,明载具体规范未来收益分配、产权处置等细节,若共有人对房屋使用、收益或处置意见分歧,或面临房屋交易等复杂情况,建议采取协议分割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透过专业地政士或律师协助来确保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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