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東說要提前解約可以嗎? 專家表示要看狀況

租屋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一名租屋网友表示自己的租约到明年二月才到,没想到近期房东却称要卖房子,要求她即刻迁离,让她十分困扰,她询问网友们可以不搬吗?引起热议!

所以这集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房东说租房提前解约要注意什么呢?Speedo.速包租代管-尊信台南店刘玉琳管理师,分三个部份和大家说明:

Q1.定期契约提前解约?

A:双方租约有明确的租赁期间,就是定期契约,在约定租期届满之前,房东不可任意终止。根据《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第十四点「任意终止租约之约定」,如果双方有约定(就是勾选)「得」任意终止租约,租赁一方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就可以解约,也不必付违约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得付违约金,并以一个月的租金为上限。

Q2.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A:民法第425条规定:「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仍继续存在。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适用之。」简单来说,就是「房东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客的租屋权益」,意即房东和房客签租约后,合约期间内,房东将房子卖给第三人,这时原本双方签署的租约仍然有效,所以房东要卖房子,不能要求租客即刻迁离,除非有不适用的情形。

Speedo.速包租代管-尊信台南店刘玉琳管理师(右)。 图/刘玉琳提供

Q3.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情况?

A:不定期租约(未定期限的租赁契约,通常是之前租约到期后,双方没有另外签约,一样继续往下租房收租。) 没有经过公证;或租约期限超过5年且未公证,皆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新屋主可以要求租客搬离。故建议租约要定下明确日期,到期再另签新约;长约则需公证,较有保障。

案例说明:

小张向房东承租一间房,未免麻烦双方一次签六年的长约,后来房东被倒会,人消失了,房子也被法院查封,小张很担心将来换新屋主后,之前的租约还算数吗?于是他赶快找仲介看看有没有其他适合的房子可租。但仲介一了解,小张的租期长于五年且之前有公证,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所以小张可主张继续承租,就不用害怕被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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