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房東收房客違約金 需要申報嗎?

新北市租赁公会首席副理事长张惠山(右)。 图/张惠山提供

许多人心中都有房东梦,但是当包租公、包租婆的大家记得,出租房屋除了报租赁所得外,还有一项报税容易被忽略而被追税、罚款!

新北市租赁公会首席副理事长张惠山提醒民众,根据《所得税法》综合所得中的「其他所得」来说,这个项目包括了各种所得以外的收入项目。

我们最近承办的案件发生一种状况,有些房客因为工作状态不好,导致部分房客因种种原因提前终止租约,导致房东需要扣除押金来当违约金。这时候就有房东对于没收押金后应申报的项目产生疑虑。主要是房东向房客收取的违约金并非完整租金收入,所以应该列为「其他所得」,而且房东因收到这笔违约金前也会支付一些必要费用(像是诉讼费、信函费等),也可以从其他所得中扣除。

张惠山提醒大家,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房客逾期未付租金,房东选择中途解约并没收押金来弥补,这时候收回的押金就视同房租,需要并入「租赁所得」当中。

国税局也提醒,综所税采自动申报制,个人出租房屋的收入,依规定列报租赁所得。若没有办法提供费用证明文件,可以按照财政部公告的费用率43%来计算必要损耗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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