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厝阿明/買房菜鳥補習班「房事辭典」-繼承登記

桃园安盛房屋代租代管青埔新生活店张汝虹店长。 图/张汝虹提供

阿明:「我爸妈说~他们的房子以后就是我的房子!」

小君:「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阿明:「对啊,家里就我一个孩子,房子不给我,要给谁勒?」

小君:「恩…等房子真的登记在你名下时再说吧!如果他们一直没有让你处理继承登记的事项,还是别高兴的太早喔!」

这个单元我们请到桃园安盛房屋代租代管青埔新生活店张汝虹(店长)来跟大家分享,继承登记就是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权或他项权利登记后,发生登记名义人死亡或其他因素时,由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向地政事务所申办之移转登记。

内容:

一、依据民法规定,继承权从被继承人的死亡开始生效。一旦继承权开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继承人将承担被继承人财产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代表继承人要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财产事务,包括不动产。

二、在登记前已取得不动产物权者,要通过登记的动作,才能开始处分其相关物权。继承人必须向当地的地政事务所办理继承登记。完成后才能合法地处分不动产,例如出售或设定抵押。

继承登记相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土地法第73条之1规定,继承登记须于继承事实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申请继承登记。逾期申请者,每逾一个月处应纳登记费额1倍之罚锾,但最高不得超过至20倍。

二、如果不动产未在1年内办理继承登记,根据土地法规定,会将被直辖市、县(市)政府列管,并可能在超过15年未登记的情况下由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公开标售。因此为了提醒继承人在期限内办理继承登记,政府有推行主动通知服务,每月根据过世被继承人的资料来通知继承人尽早申请继承登记,以免因为不熟悉法律而面临潜在的罚款。

三、申办流程及准备文件

1. 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书

.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户口名簿、被继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证、代理人身分证正本及印章。(记得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除户证明。)

2. 国税局/地方税稽征机关查调被继承人财产、所得及赠与资料

.继承人身分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或除户户籍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检附委任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正本等。

3. 国税局-申报遗产税

.遗产税申报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资料、继承系统表及各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委托他人申报者,应出具委任书及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遗产之相关证明文件、(如有抛弃继承者,应检附法院准予核备之证明文件。)

4. 地方税稽征机关查欠地价税、房屋税

.持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等,可跨县市至全国任一地方税稽征机关查欠地价税及房屋税,并加盖承办人员查欠章。

.如办理分割继承者,请检附遗产分割协议书一并办理印花税缴纳作业。

5.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

.申请人身分证及印鉴章(初次请领印鉴证明者,应由本人亲自申请)

.申请被继承人死亡除户户籍资料、全体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

.欲办理分割继承者需加附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

6.地政事务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登记清册、继承系统表、土地及建物所有权状正本、被继承人除户户籍资料及全体继承人现户户籍资料、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或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或同意移转证明书、申请人身分证印章、代理人身分证印章

.欲办理分割继承者者,请另检附全体继承人之印鉴证明及遗产分割协议书

.有抛弃继承情形者,请另检附法院准予备查之继承权抛弃文件

感谢桃园安盛房屋代租代管青埔新生活店张汝虹(店长)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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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卖厝阿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