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保存登记房屋 两步骤轻松继承

首先,应向被继承人除户所在地国税局申报遗产税。

其次,检附国税局核发之遗产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继承系统表及遗产分割协议书,如继承人中有抛弃继承或姓名变更者,另应检附地方法院核发之抛弃继承权证明文件或户籍资料,连同填妥之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名义变更申请书,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变更纳税义务人名义。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指定房屋的继承方式,请一并提供遗嘱影本,让办理过程更顺利。

税局进一步提醒,若继承之遗产中包括未办保存登记的房屋,务必要办理纳税义务人名义变更,以避免房屋税籍资料产生纳税义务人名义与实际不符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