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炒房 排除继承、换屋两族群

央行火速于9日宣布,符合两大条件的族群,一是因继承取得房屋及房贷,二是有房族因实质换屋需求,可适用排除条款。图/本报资料照片

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 排除两大族群

中央银行第三季理监事会议决议宣布推出第七波房市信用管制措施,因立委担忧恐「滥杀无辜」,总裁杨金龙允诺一个月内尽快提出协处措施,央行火速于9日宣布,符合两大条件的族群,一是因继承取得房屋及房贷,二是有房族因实质换屋需求,可适用排除条款。

因房价高、银行法72-2条的不动产放款占比高;不动产放款占总放款比重(集中度)高「三高」疑虑,央行于三季铁了心打炒房,祭出第七波房市选择性信用管制于9月20日实施,将受管制的「特定地区」范围扩及至全国,并进一步紧缩贷款成数与宽限期,因新增规范自然人名下有房屋者之第1户购屋贷款不得有宽限期,并信用管制趋严,被市场形容是「金龙海啸」来临。

实施以来央行持续接获部分民众陈情,反映房屋是由继承取得,或有实质换屋需求时,因管制导致财务规画受影响。央行9日提出协处措施,自9月20日起申办的贷款案件均可适用,针对两大族群推出排除条款。其一,自然人因继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贷,不计入此次规定的房屋数及房贷户数,换言之,因继承有屋者,购买第一屋只要不是高价宅,都可与「无屋无贷」者一样享有房贷宽限期。

央行业务局长潘荣耀指出,央行根据资料分析,发现上半年整体房屋贷款中,约有2成民众是「已有房屋申请购屋贷款」,但由于很多都是北上工作,但在南部继承父母的房子,实际上并未居住,且大多是与兄弟姊妹共同持分;或是有些人承受父母过世留下的房贷,央行考量因继承取的「房屋」及「房贷」属于不可归责因素,因此,央行在考虑后决定予以排除。

其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实质换屋需求,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事项后,新申办的第1户或第2户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此次规定适用。

潘荣耀说明,换屋族适用排除条款,应在新申办的购屋贷款拨款后一年内,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移转登记,且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且若违反切结事项,银行应对借款人取消宽限期、收回原应分期偿还的贷款本金或贷款成数差额,并追收罚息及加收违约金等。

央行也重申,对于已签订购屋(包括成屋及预售屋)合约,即将申办贷款时,若符合前述情形者,仍可排除适用此次规定。另,若申办青安贷款、且非属高价住宅贷款,也不受这次规定的第1户及第2户购屋贷款限制。